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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203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多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吉安委办〔2020105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长春市接连发生多起事故的通报》(吉安委〔202035号)要求,防止事故多发频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从1117日开始,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工作模式,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分组

2020年1117日至30日。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公主岭市

第二组:负责四平地区

第三组:负责松原地区

二、检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冬季施工、维护及消防安全。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督查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督查、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自查自纠,边整边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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