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smjs@163.com

0431-88003288

News center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人应委托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加强对派出的招标人代表的管理。

  招标文件编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际的资格、业绩、人员配备等资格审查标准。严禁针对特定对象,排他性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其他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杜绝搞暗箱操作。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有针对性、实质性的答复。

  (二)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评标专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信用及不良行为进行审查。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与招投标紧密结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参加投标。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含入吉招标代理机构)在长春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的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对外统一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应强化自身管理,依法依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客观合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严禁将投标保证金抵扣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不按照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制度。对违反评标纪律、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的评标专家,加大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清出评标专家库,推送至“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不良行为专栏中并予以公示。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征求确定中标人的意见。禁止索要高价评标劳务报酬。评标专家打出畸高或者畸低的评分时,应在评标过程中当面说明原因并记入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应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探索执行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制度,实行“一标一评一记录”。畅通对评标专家的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对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告处理决定;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违反评标纪律的,暂停或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二、加强招投标监管

  监督招标人是否按照项目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

  规范开标评标活动,及时处置开标评标活动出现的异常情况。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非开标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当行为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代理机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在场外完成辅助工作。

  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建的监管。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和设定的资质条件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不得抽取与项目不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并在随机抽取过程中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质疑阶段等问题处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联合惩戒。

  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推进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引入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活动各环节,加大信用信息在监管过程中的应用力度。加快建设招标投标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在日常监管中认定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良行为,将认定结果推送至“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不良行为专栏中并予以公示。

   监督检查范围

  一)加强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制作,评标情况。

  二)重点检查受投诉举报的招标项目。

   监督检查方式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档案抽查,情况反馈与总结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步骤分为单位自查行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2个阶段。

  六、加强招标投诉举报工作管理

  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访案件,建立有效的处理方法和途径;对匿名举报并且未提供相关证据线索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020年12月2日


0431-88003288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 新星宇 · 商誉A座五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