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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0〕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单独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不参加)。

  二、评价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20日。

  三、评价办法

  依据省住建厅《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要求采取综合评价打分法,分为基本条件评分和市场行为评价两部分。

  (一)信用综合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企业基本条件评分依据监管平台当日查询数据进行打分。企业资质等级情况、建造师数量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现场管理人员数量通过《吉林省建设工程人员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三)企业市场行为考核评分内容为企业投标情况、承包分包情况、质量履约、安全生产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

  (四)奖罚情况从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获取。奖励、处罚分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四个等级,同企业、同工程获得的相同性质、不同级别奖励、处罚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或减分。

  (五)市人社部门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人社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罚处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分。

  (六)企业获奖情况、工法、专利等由企业主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上报不予受理。

  (七)建筑业统计报表及建筑业产值情况。通过《长春市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查询,按照企业在本地完成的产值和省外完成产值情况加分。

  四、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在长春市建委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处理,评价结果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最终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先选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为优良的企业在资质办理、参与投标、评先选优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限制措施。

  联系人:梁中彬,联系电话:0431-88779816转615,邮箱:jwjgc88779816@163.com。

    

                                                                                                                                                     2020年12月18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1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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